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临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2022-05-05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临潭扶贫开发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教育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扶贫计划;

4.县列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5.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扶贫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通过临潭县政府网门户网站(http://www.lint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时结合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潭扶贫开发办公室办公室;邮政编码:747500联系电话:0941-3121383(传真)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潭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可以在临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tan.gov.cn/)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申请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费用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