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临潭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2-05-05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临潭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临潭县商务局信息提供指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通过“临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潭政务”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申请受理机构

临潭县商务局办公室      传真电话:0941—3106221  

  通信地址:临潭城关镇西大街160号统办楼203室

邮政编码:747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渠道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临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四)答复时限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3.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不予公开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临潭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临潭县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事项目录







临潭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

(单选,提交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

□自身生活需要□自身生产需要□自身科研需要□查验自身信息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其他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申请人签名

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承诺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商业用途或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

    承诺人(单位)签名:

受理号:〔    〕第    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  受理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