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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2-05-05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内容

1.县住建局领导工作分工;

2.县住建局机构及主要职责;

3.政策法规及规划计划;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保障性住房、房地产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临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临潭县西大街58号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1-3121611;传真号码:0941-3121611;电子邮箱:1041813261@qq.com

邮政编码:747500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临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2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


一、 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网站在线申请□信函□传真□当面方式提出要求获取

的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再延长20个工作日),您(单位)将收到答复。您(单位)也可主动与我们联系。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日  



填写说明:

1、在文书右上角处的横线上填写单位简称,在括号内填写制作文书的年份,在随后的短横线上填写文书编号(以下同);

2、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以下同)。



二、 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第  号-非申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您(单位)于 日以□电子邮件□网站在线申请□信函□传真□当面方式提交的有关                                        

                                   的材料已经收到,见《收件证明》     ( )第 -收。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本单位不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答复。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日 











三、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所指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信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您(单位)于 日以□电子邮件□网站在线申请□信函□传真□当面方式提交的有关                                        

                                               的材料已经收到,见《收件证明》 ( )第 -收。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的范畴。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日











四、 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延答(提)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收。

现由于 的原因,本单位无法在 日前

作出答复

提供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延期至 日前

作出答复

提供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日


  

填写说明:

1、在横线上填写正当理由的具体内容;

2、延长期限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您(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单位将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日

 填写说明: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

  2、完整填写办理缴费手续的地址(以下同);

  3、如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产生费用,则将有关收费的内容从告知书中删去(以下同)。

六、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的

                         可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二)项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您(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单位将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另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关

的政府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单位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日







填写说明: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

2、在“□”内打钩选择部门公开的原因,在“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后的横线上填写法律、法规的完整名称和具体适用条款。



七、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单位对该信息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日



八、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具体见《收件证明》 ( )第 -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告知。建议您向

咨询,联系方式为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日







填写说明:

  能够确定信息掌握单位的,则完整填写掌握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反之,则从告知书中删去。


九、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日













十、补正申请告知书

   ( )第  号-补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的

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收。

经查,本单位无法按照您(单位)对申请获取信息的内容描述确定相应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您(单位)在 日前□更正□补充申请。

自本单位作出本告知书之日起至收到您(单位)□更正□补充申请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本单位作出答复的期限。逾期不补正的,本单位将按照您(单位)于 日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日


  






十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 )第   号-意征单

(被征询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日收到(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情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由于其申请的政府信息

  □属于您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属于您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的个人隐私权遭受不当侵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向您(单位)征询是否同意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意见,并将意见邮寄至: 。(邮政编码: )。

请您(单位)在收到本征询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或申请内容摘要

2.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单位盖章)

年      日  


填写说明:

1、完整填写被征询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完整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3、完整填写反馈本征询单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十二、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单位名称)

  本人(单位)于 日收到(第三方意见征询单)。经研究,本人(单位)认为

。因此:

  □同意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同意部分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具体是

  □不同意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个人或单位盖章) 

年      日  











附件3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所需

信息

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概述


所需信息的用 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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