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3:(第三十九项)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目标:优质煤配送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杜绝大量劣质煤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用煤环节污染持续降低,清洁能源的规模和比重不断提高,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
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落实煤炭销售企业备案制度,建成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3家,覆盖3个乡镇,建设二级配送网点11个,覆盖9个乡镇,所有市场及二级网点环评报告表已办理,并已批复;二是加大煤炭质量监督抽査频次和数量,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商品煤进行了细致检查,督促经营户建立进销货管理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查“一照一单一票”,严禁煤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商品进入销售市场。今年共抽样38个批次,已检38个批次,合格32个批次,不合格3批次,其中:2个批次商品煤硫分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1个批次商品煤硫分和挥发分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正在后处理中。严厉打击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符合煤质标准等质量违法行为。已抽检的商品煤合格率达92%。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要求从事煤炭经营的单位和个体户合法、规范经营。严厉打击流动销售煤炭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民用散煤专项检査,实现了散煤销售网点监督检查全覆盖。
整改结论:已完成2020年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7日,共5天。
受理部门: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121631
联系地址: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74号
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