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人民法院关于顽瘴痼疾整治
内容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根据《临潭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方案》,现将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向社会公布,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
(1)领导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的;
(2)法院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的;
(3)法院人员非因履职需要、非经法定程序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的;
(4)法院人员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
(5)法院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的;
(6)法院领导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的。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1)法院人员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的;
(2)法院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3)法院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4)法院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1)法院人员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法院人员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法院人员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丢失卷宗、诉讼材料的;
(4)法院人员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违纪违法。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1)法官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的;
(2)法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的;
(3)法院人员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的;
(4)法院人员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的;
(5)法院人员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的。
五、原法院人员离职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1)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的;
(2)原法院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的;
(3)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六、民商事案件执行方面的突出问题
(1)法院人员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的;
(2)法院人员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的;
(3)法院人员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的。
(4)法院人员违规采取执行措施。
七、司法权制约监督不力的问题
(1)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意识淡薄,不愿监管、不敢监管、不会监管的;
(2)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权利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导致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公平正义原则操控案件的;
(3)法官在办理案件当中,对四类案件未能准确理解或不按规定向院长、副院长、庭长汇报相关情况的。
八、司法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1)法院人员对司法的人民性理解不透,服务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敷衍塞责的;
(2)法院人员司法礼仪不规范,着装不整齐、行为不端正的;
(3)法院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缺乏工作热情,责任心不够强,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的。
九、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对待当事人存在“冷、横、硬”的司法作风突出问题
法院人员司法行为不规范,对待当事人和律师作风简单粗暴、工作中存在冷、横、硬等问题,以及见法官难、执行到位难、消极执行等新“难”题的。
十、需要反映的其他问题
如发现上述情形,您可在法定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拨打举报电话:0941-3121003(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致信电子邮箱:ltxrmfy2021@163.com
信函邮寄:地址临潭县城关镇卓洛路275号临潭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747500
举报信箱:设于临潭县人民法院大门左侧。
感谢社会各界对临潭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
临潭县人民法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