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4日,接到州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交办通知(州协调联络组发[2018]1号)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国土局、环保局、农牧局、扶贫办,信访局和城关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26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小组赴现场进行现场督察。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1:“临潭县天朗公司在城关镇左拉村修建光伏电站,生态破坏严重。”
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临潭县天朗公司在城关镇左拉村修建光伏电站,造成生态破坏,情况属实;但经过县相关部门的督促整改,恢复工作已初见成效,后期恢复工作正在进行中,生态破坏严重,情况不属实。后期恢复工作正在进行中,前山出草率未达到验收要求,由于6月以后临潭多雨,部分植被恢复完成区域出现冲毁现象,督察组和相关责任单位就该公司前山植被恢复工作现场提出整改要求:一是要尽快组织人员对冲毁区域进行整治及恢复,并将植被恢复方案中种植间隙15cm/株,变更为5cm/株,进行补种,保证出草率达到80%以上;二是对边坡裸露区域进行抑尘网覆盖;三是组织专人对已恢复的区域进行管护,巩固恢复效果。
下一步工作:在该信访案件查处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行业主管责任,明确监管职责,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恢复等工作。
1、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2、加强群众工作,加大思想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尽快与群众达成草原征占补偿协议;
3、责令该公司限期办理草原征占用许可等相关手续,并向我县主管部门备案;
4、按照《生态植被恢复方案》和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抓住有利气候条件,尽快组织人员对雨毁区域进行恢复;
5、督促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
临潭县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代)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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