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9日,接到州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交办通知(州协调联络组发[2018]25号)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国土、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经信、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30:“临潭县新堡乡新堡村随意改变河道,在原河道建设养猪场;河道改到卓尼县木耳镇秋古村旁,对该村造成安全隐患”。
核实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举报人称“临潭县新堡乡新堡村随意改变河道,在原河道建设养猪场;河道改到卓尼县木耳镇秋古村旁,对该村造成安全隐患”情况不属实。
国土部门针对该养殖合作社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占地6亩,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潭国土监字[2018]第63号),责令其尽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停止违法行为。
临潭县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代)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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