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书规定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销批准文件。
电话:0941-3121631 地址: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74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报告(书)表.及批复、承诺书原文链接 |
1 |
临潭县冶力关镇冶木河景观廊桥建设项目 |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环润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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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城关镇 |
2021年11月29日 |
临环审批[2021]02号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