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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加强粮食生产的公告

2022-03-16 09:51:1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致广大农民朋友们:

耕地保护是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更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制止耕地撂荒现象的蔓延趋势,稳定我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严禁耕地撂荒和加强粮食生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的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和结构调整,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土地承包者或经营者,必须做到应包应种。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必须委托他人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行复耕复种。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强化耕地监督管理,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当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重新发包、流转经营或代耕代种,该耕地所享受的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给实际承包经营人。

四、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农地农用,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强化耕地用途管控,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临潭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