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建设管理处自主开展了《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我管理处委托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嘉瑞迪生态工程规划设计院完成了《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并于2022年5月19日在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特邀专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生产建设项目一级防治标准,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诚恳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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