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甘肃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南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临潭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三、县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属于县人民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复议,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县司法局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临潭县司法局(城关镇西大街糖烟酒公司3楼)
联系人:马丽琼 邓莉蓉
电话:0941—3121371
传真:0941—3121371
邮箱地址:ltxxzfy@163.com
邮政编码:747599
临潭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