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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关于临潭县农业标准制定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2-07-25 09:41:53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扶贫2021〕9号)和《中共临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临潭县2021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潭农领发〔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就临潭县制定农业标准实施主体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有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工作的主体参选。

  1. 名称:临潭县农业标准制定实施主体

    二、编号:LTNJ-X-(2022)004

    三、主管单位临潭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单位临潭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五、联系人宁顺福 李娟萍

    联系电话:0941-3133966 13321241887

    六、内容和要求

    完成临潭县农业标准制定6个

    七、实施主体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丰富的同类标准制定经验,近3年制定过类似农产品标准的投标人优先。

    八、报名需知:

    1.报名时间:2022725- 2022729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

    2.报名地点:临潭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临潭县城关镇卓洛路(原畜牧局院内)

    3.其他要求: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行许可证,上述有效证件的所有原件和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服务组织不予参加报名。

     

     

    临潭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2022725日

    附件:临潭县农业标准制定申报资料清单

   (一)资质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文件须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报价单(含总价、单价及各单项明细),报价单盖单位鲜章。

   (四)有同类标准制定的案例一并报送;

   (五)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备以上材料共壹份,加盖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