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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潭县自然村组道路及村内主巷道建设项目违规举债情况的通报

2022-04-05 15:36:17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通知,县文化旅游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规举债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3月28日,县文化旅游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州分行贷款6800万元(合同编号62309901-2019年(甘本)字0005号),用于融资建设临潭县2018年自然村组道路及村内巷道建设项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助力脱贫攻坚加快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甘政办法〔2018〕11号)中明确规定,各县级政府负责选择有条件的市场化运营公司,由公司负责承接、偿还贷款,确保不新增政府债务。因县文化旅游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导致我县新增隐性债务问题发生。按照整改工作要求,目前,县政府通过盘活存量资金、调剂县级财力等多种方式偿还了公司债务,化解了债务风险。

对于县文化旅游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违规举债的问题,反映了该公司领导干部“四个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内部控制流于形式,政绩观存在偏差,在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

为了把防范化解隐形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文化旅游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不断规范举债行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杜绝今后出现违规融资新增隐性债务的问题,切实维护我县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