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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23-01-28 16:24:05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一、基本情况

(一)县域商业概况。

临潭,古称洮州,地处中国内陆青藏高原东北边缘,甘肃省南部,甘南藏族自治州东部,全县现有11 镇 5 乡,总人口数16.12 万人,全县住宿业有68 家、餐饮业 146 家、家政服务业3 家、洗染业 1 家、大型商业综合体 2 家、药品流通企业(药店) 51 家、超市便利店 7 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9 家。村级商业网点224 家。城镇内商铺均在人流量较大区扎堆出现,人流量小的地方商铺过于分散,在一定程度上给群众带来了购物不便等因素。近年来,随着我县房价的不断上涨,临街铺面的租赁费也水涨船高,在闹市区每间铺面的租赁费达到4 万元以上,使部分商铺并没有进入理想的盈利状态。大部分商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较为单一,缺乏有竞争力、有特色的产品,在商品结构上与中小型超市严重雷同,过于大众化,且产品更新速度抵,因而缺乏竞争力。对照《建设指南》村级商业网点达多以20m-30m左右为主,80%以上商品单品数量少于100 种,经营人员年龄偏大,多半为 60岁以上老人,主要业态功能为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经营不景气,需全面提升改造。乡镇商业网点主要功能业态单一,为单体商超形态,以传统的经营方式进行交易,需提升改造后

不断赋能,丰富功能业态。村级物流寄递服务主要以村邮所为载体,覆盖率低,群众自行前往乡镇级物流站点取件,在寄递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需整合邮政、快递、物流等业务,对村级便民商店赋能,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通过对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点的提升改造,农村电商服务和快件寄递对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二)前期工作进展。根据《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2022-2025 年 ) 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州商务流通发( 2022 ) 44 号通知要求,我局积极积极谋划。1、成立了临潭县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工作领导小组。2、 印发了《临潭县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意见。3、组织专人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对县域商业发展现状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全面细致摸底工作。2021 年,为进一步发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繁荣农村经济、全面提升物流传递速度和范围,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对生活必需品的保供需求,积极争取债券资金3800万元,修建临潭县现代物流园区,并结合新业态模式,争取资金改造提升15 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目前园区正在建设当中,15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已投入使用,但由于乡镇级物流基础设施薄弱,快递物流时效性和送达率难以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

结合临潭县“十四五”市场体系建设、农业农村、供销、邮政等发展规划,通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

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 年,基本实现县域有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重点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力争新增农村新型网商(店)71 家, 改造 1 个特色农产品示范市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培育1 个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建立完善供应链体系,农村电商服务、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覆盖率达100%,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市场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功能覆盖全县各乡镇。

(二)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

对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结合县域商贸流通业发展现状及人口分布情况,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 个,按照基本型建设改造;乡镇级商贸中心和乡镇级快递物流服务站15 个,村级电商便民商店71 个,将按照基本型和增强型两个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 个,按照基本型标准建设;在县城建设1 处前置仓,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积极建设农村产品商品转化中心1 处,提升农产品商品转化率。

三、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积极发挥县城交通便利、辐射带动能力强,人员聚集度高的优势,在县城升级改造1个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日化、家居、小家电、小百货等商品零售批发及餐饮、维修、美容

美发、配送等生活服务,满足居民多元消费需求;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区域商业中心优势,以现有电商服务站为基础,在全县各乡镇中改造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11 个,增强型乡镇商贸中心 4 个,进一步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餐饮、理发、小家电、服装、鞋帽、家纺、维修、洗衣、修鞋、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满足乡镇居民实用型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整合县域邮政、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委托第三方企业,开展共同配送服务。按照“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中转、统一配送、统一服务”原则,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立以县城物流配送中心为中枢、乡镇快递物流站为中转、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为末梢的网络体系。支持企业在县城建设1 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在 15各乡镇开设物流服务站,并依托村级电商服务点,设立71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通过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开展共同配送服务,进一步增强县域物流体系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全面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加大对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市场” “贸易+物流”“上行+ 下沉”组合叠加效益,鼓励电商、邮政、快递和商

贸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支持企业在县城建设1 处前置仓,为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组建或加盟采购平台(多多买菜) ,丰富商品和服务种类,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商贸企业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作用,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商贸企业等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等服务。引导电商企业、电商服务站点下沉开展“田间地头”直播,帮助当地优质农特产品线上销售,进一步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加快推行动,支持企业建设1 处农产品商品转化中心,配套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统一装卸配送,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积极发挥东西协作、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机制作用,推动对接资源向各乡镇倾斜。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渠道产销对接和品牌宣传,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量。以村级便利店、夫妻店、村邮站等为载体,继续推进村级电商便民商店打造行动,结合各行政村地域分布,计划打造71 个村级电商便民商店,并对各便民商店进行赋能,内容涵盖代购代销、家政、职介、

租赁、同城配送、打字复印、保险服务、驾校报名、等价兑换、快递收发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打造更加高效的城乡配送体系,基本实现物流配送服务能力及电商服务能力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乡村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服务质量。同时积极鼓励企业与乡村旅游、农牧产业等不同业态跨界融合,发展“电商+旅游” “可视化种植采摘基地”等业务,通过美食直播、旅游直播、现场采摘、上门服务等方式,促进商贸流通,进一步扩大消费功能。

四、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

甘肃省财政厅下达2022 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中央

财政专项奖补资金443 万元,以奖补方式撬动社会投资,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企业实施完项目,待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符合支持方向实际投入金额的50%,对于公益类项目建设予以倾斜支持。

(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新建县级配送中心

一座,占地面积为2000m,购置托盘、电脑、分拣设备、配送车辆、叉车、配套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信息扫描器、打包机、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畅通农产品城乡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和城市配送 “最后一公里”问题。

项目建设单位:临潭县盛潭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类型:新建

建设期限:2023 年 7 月-2024 年 7 月

投资金额:企业投资400 万元。

(二)农贸市场(农产品商品转化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以现有电商服务中心和农贸市场为基础,改造1 处县农贸市场(农产品商品转化中心),对全县对产品进行选品,重点打造网或品牌或网销产品,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统一装卸配送,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积极发挥东西协作、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机制作用,推动对接资源向各乡镇倾斜。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渠道产销对接和品牌宣传,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项目建设单位:临潭县盛潭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类型:提升改造

建设期限:2023 年 3 月-2023 年 12 月

投资金额:企业投资86 万元。

(三)县域供应链前置仓建设项目。计划在县城改造一处供应链前置仓,配备货架、托盘、叉车、地牛、打包机、配送车辆、信息系统等设备,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将村级商店、合作社、农户等对象纳入共同配送服务范围,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业务的集约整合。按照“仓店一体”经营的模式,进一步降低供应连成本,实现前置仓到家、门店到家、消费者到店购买、门店自提等,加快生鲜配送时效,保障食品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临潭县盛潭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类型:提升改造

建设期限:2022 年 8 月-2023 年 8 月

投资金额:企业自筹资金100 万元。

(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在全县15 个乡镇改造提升15 个以乡镇基本生活服务及物流服务为基础的乡镇商贸中心,提供代收代发、电商交易、信息查询、便民缴费、快餐饮品、果蔬肉蛋奶、日用百货、洗护用品等服务,实现“多站合一、一店多能、一网多用”,购置托盘、 电脑、物流信息扫描器、货架、收款机、打印机和信息系统、快餐饮品等设备。

项目建设单位:临潭县盛潭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类型:新建

建设期限:2023 年 4 月-2024 年 11 月

投资金额:企业自筹资金300 万元。

五、推进措施

(一)组织启动阶段(2022年7月-2022年8月)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上级文件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实施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奖补资金支持方向组织企业申报实施项目、召开项目评审会议确定要实施的项目,在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公示实施方案和各类管理办法、项目资金、项目清单等信息,并报省、州商务部门备案和审批。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8月-2024年10月)1.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微信公众号、快手等各类媒体渠

道,大力宣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政策、重要意义等,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实施方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择确定项目承办主体,由项目管理单位,按计划督促项目承办主体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开展中期评估。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在项目实施年度中期( 2023 年 5 月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验收,做好迎接省商务厅、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的中期绩效评估。

4.强化监督检查。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及时定期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示范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抓好责任落实。

5.组织项目验收。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及时组织进行项目审核验收,给出“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论,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目标的实现。

6.资金拨付。按照临潭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见附件),根据实施方案和项目开展情况,经议事协调机构认定,县商务局可分项目分批次拨付资金。

(三)完善总结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10月)。

针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完成情况,根据国家、省、州验收标准,成立初评验收小组,自我总结、评价、完善提高,做好国家、省、州验收准备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项目管理制度

企业选拔。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实行承办单位企业法人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及承办企业的条件,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拔相关项目承办企业。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方案须报政府批准,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为保证承办企业信守承诺,履行契约,承办企业须签订建设运营协议,保证高效运营和优质服务。保证金在项目实施完成一年后支付给企业。

项目管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订和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方案》公示后不得擅自更改。因需要增加或更换项目承建企业、创新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或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方案的,须按相关规定,说明变更理由,履行变更程序,重新在相关媒体公示。

检查验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财政、审计、商务等部门督促承办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时限、内容、投资额度落实项目建设。并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承办企业项目完成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 内分期

分批对项目及时进行审核验收,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项目验收合格后,在政府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由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承办单位。并对相关工作文件、招投标文件、票据等进行妥善保管并存档。

资金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等文件要求使用,不得违规使用,对于违规使用或挪作他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日常监管机制

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标准体系,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认真执行项目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对项目建设进度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按计划使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从业人员、企业、相关机构的管理,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县域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活动的正常秩序。

(三)信息公开机制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在县政府网站设置公开专栏情况,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审计验收等进行公示。凡是接受中央财政奖补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附件2

临潭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

指标类型

2021 年底数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约束指标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量、覆盖率

前期谋划

完成20%

完成60%

建成1个,覆盖率100%,运营基本型。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量、覆盖率

前期谋划

建成1个,覆盖率100%

运营基本型

运营基本型

乡镇商贸中心数量、覆盖率

前期谋划

建成11个,覆盖率73%

建成4个,覆盖率100%

运营基本型

村级便民商店数量、覆盖率

建成50个,覆盖率35%

建成21个,建覆盖率50%,

功能覆盖率100%

运营基本型

运营基本型

“快递进村”数量、覆盖率

建成50个,覆盖率35%

建成21个,建覆盖率50%,

功能覆盖率100%

运营基本型

运营基本型

县域供应链前置仓

前期谋划

建成1个,完成100%

运营基本型

运营基本型

农贸市场(农产品商品转化中心) 数量

前期谋划

建成1个,完成140%

完成100%

运营基本型

自选指标

培育龙头流通企业数量

前期谋划

完成60%

培育1个,完成100%

运营基本型

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增速

4.521亿元,增速10%

4.973亿元,增速10%

5.47亿元,增速10%

6.01亿元,增速10%

附件3

临潭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临潭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

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 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潭县实际情况,制定临潭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临潭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是指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经甘南州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核推荐,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评审,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乡村振兴局批准,以县所在地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通过中央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临潭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由临潭县商务局牵头,临潭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共同监管。

第四条临潭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商业项目,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开公示

第五条县政府负责在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对项目选择、项目进度、资金支付、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指导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临潭县人民政府制定联席会议机制,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七条采取现场+材料审核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第八条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待全部项目验收完成后向甘南州财政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提交县域商业整体项目验收请示,由主管单位组织开展验收。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成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五章项目清单管理及入库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

则,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县域商业重点项目录入省商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储备库。

第十三条针对已纳入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储备库的企业,如在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或因企业自身原因产生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协调主管部门将企业从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储备库中剔除。

第十四条对已入库的项目需进行变更的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报备申请进行调换。

第十五条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在不变更原有建设目标与成效的情况下,需进行微调的项目经甘南州商务局批准向省商务厅备案。

第十六条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需进行调整的需先请示省主管部门,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一般问题的,由县商务局下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州、省主管部门;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申报资格,将项目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 实施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 “信用甘肃

省”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 一 ) 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 二 ) 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 三 )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 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 六 ) 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评估督导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 未按要求通过在线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的;

(八)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国家、省、州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对本办法涉及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期生效,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 日,在此期间新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动失效。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执行,共同解释。

附件4

临潭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临潭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 ) 和《临潭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临潭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项目专项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025 年到期。到期后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相关安排进行下一步调整。

第三条县商务局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绩效评价和验收项目,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下达、拨付、协助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推动将县域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

第四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

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县商务局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健全项目和资金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章支持方向及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内容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积极发挥县城交通便利、辐射带动能力强,人员聚集度高的优势,在县城升级改造1个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日化、家居、小家电、小百货等商品零售批发及餐饮、维修、美容美发、配送等生活服务,满足居民多元消费需求;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区域商业中心优势,以现有电商服务站为基础,在全县各乡镇中改造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11 个,增强型乡镇商贸中心 4 个,进一步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餐饮、理发、小家电、服装、鞋帽、家纺、维修、洗衣、修鞋、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满足乡镇居民实用型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整合县域邮政、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委托第三方企业,开展共同配送服务。按照“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中转、统一配送、统一服务”原则,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立以县城物流配送中心为中枢、乡

镇快递物流站为中转、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为末梢的网络体系。支持企业在县城建设1 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在 15各乡镇开设物流服务站,并依托村级电商服务点,设立71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通过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开展共同配送服务,进一步增强县域物流体系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全面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加大对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市场” “贸易+物流”“上行+ 下沉”组合叠加效益,鼓励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支持企业在县城建设1 处前置仓,为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组建或加盟采购平台(多多买菜) ,丰富商品和服务种类,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商贸企业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作用,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商贸企业等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等服务。引导电商企业、电商服务站点下沉开展“田间地头”直播,帮助当地优质农特产品线上销售,进一步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加快推行动,支持企业建

设1 处农产品商品转化中心,配套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统一装卸配送,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积极发挥东西协作、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机制作用,推动对接资源向各乡镇倾斜。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渠道产销对接和品牌宣传,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量。以村级便利店、夫妻店、村邮站等为载体,继续推进村级电商便民商店打造行动,结合各行政村地域分布,计划打造71 个村级电商便民商店,并对各便民商店进行赋能,内容涵盖代购代销、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打字复印、保险服务、驾校报名、等价兑换、快递收发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打造更加高效的城乡配送体系,基本实现物流配送服务能力及电商服务能力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乡村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服务质量。同时积极鼓励企业与乡村旅游、农牧产业等不同业态跨界融合,发展“电商+旅游” “可视化种植采摘基地”等业务,通过美食直播、旅游直播、现场采摘、上门服务等方式,促进商贸流通,进一步扩大消费功能。

第七条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或地方财政投入推进建设改造。

第八条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第九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此外,应注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农业农村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项目、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等方面资金加强衔接,在项目资金安排前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第十条支持标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标准,原则上专项资金补贴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第十一条通过奖补方式使用专项资金前需组织项目评

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补贴比例。按照绩效自评、第三方阶段评估、专家阶段验收开展进度支付。

第三章资金及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县商务局应加强项目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过程监管,并对日常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等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项目承接单位限期整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县商务局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绩效评价、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县商务应建立专项资金台账,及时、准确记录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采用购买服务的项目应明确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权属,建立项目资产台账,强化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县商务局应按要求向省级、州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阶段工作总结等。

第十六条项目承接主体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妥善保存支持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和有关原始票据,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第四章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获批专项资金后,在通过公示后的5 个工作日内自行根据实施方案、项目清单、预期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经甘南州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商务厅备案。

第十八条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于每年12 月底对获批项目的当年全部子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财政、乡村振兴局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绩效应用,对绩效未达标的县区由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协商对后续资金进行统筹或缩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县域商业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骗取、套取专项资金

等违法行为的实施企业,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核、分配、审批工作中,如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管理办法由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5

临潭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政府对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理顺项目监管流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按进度、质量、安全、高效和廉洁等要求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总体要求

( 一 )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对各单位投资建设项目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

( 二)各单位要设立专人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信息录入“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

第二条范围

该制度监管范围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采用政府性投资的全部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本级资金、州本级资金等)。

第三条项目储备

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性工作,要求各单位建立项目储备库,将谋划项目入库管理,为下一步项目立项、实施、争取资金做好准备。各单位要及时将项目入库情况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第四条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及时启动储备项目或确立新项目,编制项目计划书、项目申请书,取得

相关批复文件,为项目立项实施做准备。

第五条项目立项

严格按照《临潭县县域商业项目管理办法》及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立项有关规定,申请项目立项。保证项目立项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项目上报

已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区分轻重缓急,提出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第七条项目实施和监管

项目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上报项目单位要加强管理,明确项目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各项工作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合规性

上报项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需求,熟悉咨询、监理、合同管理等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项目变更

项目建设期间发生调整变更事项,涉及项目变更的,必须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5 年 12月31 日。

本制度细则由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6

临潭县县域商业体系项目清单

年度

项目位置

项目名称

建设

类型

承办企业

总投资额(万元)

奖补资

金(万元)

建设内容

建设周期

实现功能

2023年

临潭县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新建

临潭县盛

潭资产投

资管理集

团有限公

400 万元

200 万元

建县级配送中心一座,占地面积为2000 ㎡ ,购置托盘、电脑、分拣设备、配送车辆、叉车、配套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信息扫描器、打包机、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畅通农产品城乡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和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2023年7 月

-

2024年7 月

提供物流快件的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服务,对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物流快递吞吐总量占比超过20%以上,快递配送从县到村不超过三日

2023年

临潭县城关镇

县农贸

市场

(农产

品商品

转化中

心) 提

升改造

项目

提升

改造

临潭县盛

潭资产投

资管理集

团有限公

86 万元

43 万元

以现有电商服务中心和农贸市场为基础,改造升级1 处县农贸市场(农产品商品转化中心),对全县对产品进行选品,重点打造网或品牌或网销产品,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统一装卸配送,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2023年3 月

-

2023

年12

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促进品牌农产品

2022

临潭县城关镇

县域供

应链前

置仓建

设项目。

改造

临潭县盛

潭资产投

资管理集

团有限公

100 万元

50 万元

计划在县城改造一处供应链前置仓,配备货架、托盘、叉车、地牛、打包机、配送车辆、信息系统等设备,组建联合采购平台。

2022年8 月

-

2023年8 月

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业务的集约整合。按照“仓店一体”经营的模式,进一步降低供应链成本,加快生鲜配送时效,保障食品安全。

2023

临潭县各乡镇

乡镇商

贸中心

建设项

提升

改造

临潭县盛

潭资产投

资管理集

团有限公

300 万元

150 万元

在全县15 个乡镇改造提升 15 个以乡镇基本生活服务及物流服务为基础的乡镇商贸中心,提供代收代发、电商交易、信息查询、便民缴费、快餐饮品、果蔬肉蛋奶、日用百货、洗护用品等服务,实现“多站合一、一店多能、一网多用”,购置托盘、电脑、物流信息扫描器、货架、收款机、打印机和信息系统、快餐饮品等设备。

2023年4 月

-

2024

年11

提供代收代发、电商交易、信息查询、便民缴费、快餐饮品、果蔬肉蛋奶、日用百货、洗护用品等服务,

实现“多站合一、一店多能、

一网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