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一卡通”系统主要发放的资金是医疗保险参保资助金,发放的人群有两大类:民政部门管理的低收入人口及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低收入人口。
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执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资助额度为350元。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3年度资助标准为100元;其中已脱贫户中的脱贫不稳定户为150元。
我单位严格落实“当月参保、次月资助”要求,确保身份明确的资助对象“应享尽享”。资助对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参保资助。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资助对象,由户籍地按照户籍地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定期比对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人员数据,非资助对象参保缴费后,新增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已及时给予了参保资助;资助对象参保资助后身份类别发生变化,导致资助标准提高的,按照新资助标准进行补差;导致资助标准降低或不再具备资助参保条件的,原资助参保补助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