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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 关于公开遴选临潭县2024年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2024-02-26 11:06:1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临潭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

关于公开遴选临潭县2024年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为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确保我县青稞、蚕豆粮食生产及撂荒地复垦种粮取得实效,实现全县粮食面积稳中有增,产量稳定增长,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1号)和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24〕6号)文件要求,现就临潭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有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服务主体报名遴选。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潭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临潭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临潭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

四、项目联系人王林  张晓霞

联系电话:0941-3120962 13893908531

五、项目内容和要求

临潭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拟实施规模5万亩,主要以粮食作物青稞和蚕豆为主。

在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服务主体实施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机耕(犁地/深松)+机收(收割)+病虫害防治(打药)+脱粒等环节。项目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机耕作业时间为2024年3月-2024年11月,机收作业时间为2024年8月- 2024年10月;病虫害防治作业时间为2024年5月- 2024年9月;脱粒作业时间为:2024年8月-2024年11月。服务主体服务农户合同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六、服务主体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农业服务主体中选择。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主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家庭农场必须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硬件设备要求: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服务公司大型农业机械装备3台(套)以上,鼓励服务主体试行安装满足中国农服平台接口规范的作业监管设备。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服务主体如有弄虚作假,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6.服务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须是县级以上示范社(包括县级示范社,需出具证明材料),并纳入甘南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共享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及监测的合作社(需出具证明材料)。

7.服务主体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管理制度、账务健全、能够按要求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并建立规范的服务合同、农机具档案、农机手档案、项目管理档案等资料。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管理系统,掌握农服平台的专业技术人员。

8.拓展配套服务。服务主体能够引进新的管理模式,向服务对象提供农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病虫害防治预警、农业保险、小额生产性投资贷款、农业生产资料等配套服务。

9.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七、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申请报名,经所在乡镇审核同意后以文件形式推荐上报。

八、报名时间及遴选时间需知: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7日- 2024年3月2日,每日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超过报名时间不予受理。

2.遴选时间:报名时间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遴选。

3.报名地点:临潭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办公室

4.其他要求: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服务主体不予参加报名。

附件:1.服务主体遴选报名清单;

    2.制作遴选标书须知;

    3.临潭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报名表。

临潭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