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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关于S10卓合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路面、交安、机电、房建、绿化施工工程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

2024-07-17 11:31:28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关于S10卓合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路面、交安、机电、房建、绿化施工工程

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

临潭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S10卓合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路面、交安、机电、房建、绿化施工工程临时用地的报告》(潭自然资源发〔2024〕54号)收悉,经2024年7月4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将5.44公顷耕地批准为临时用地,用途为路面、交安、机电、房建、办公生活区等临时用地。时间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为期二年。请你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用地协议约定的标准向被占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相关费用;

二、在批准之日起20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坐标信息、土地利用现状照片等信息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做好临时用地监管工作,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需报州自然资源局批准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四、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在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土地复垦等信息。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复垦后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交还原使用人;

五、临时用地涉及占用的其他地类由你局按相关规定审核批准。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