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临潭县农产品上行,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临潭县大宗农产品上行运输补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临潭县境内的涉农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经营主体往省外销售农产品时,进行整车物流运输,并提供以下资料:
1、在我县境内注册涉农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加工销售的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涉农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加工销售的经营主体,在本县境内有自己的产业基地或加工场地。(提供基地、加工场地的合同或有效证件和照片及产品照片)。
3、提供联农带农相关印证材料。(收购合同、劳务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及带动花名册)。
4、运输发票:正规的物流运输发票,明确运输货物为农产品,起止地点为临潭县至省外目的地。
5、销售合同:与省外采购方签订的农产品销售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农产品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详细信息。
6、销售支付凭证:能够证明农产品销售款项已实际支付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
7、发车照片资料:农产品装车发车时的照片,清晰显示运输车辆、农产品及相关标识。
8、企业承诺书
三、补助标准
按照运输发票(不含装卸费)的50%进行补助,单笔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00 元,直至补助资金补完为止。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临潭县商务局203室。经审核通过后,按照补助标准发放运输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将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临潭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