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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06-09 15:48:26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临潭县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5项、第55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和州级复核,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3122704,0941-8221218)、电子邮件(gnzzg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日(共10个工作日)。

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1项

问题表述:甘南州作为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生态地位特殊,但开发利用活动挤占破坏林草生态空间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且运行管理水平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任重道远,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甘南州作为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生态功能定位意识,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主体责任不断压实。林草征占用审批进一步规范,全州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稳定在97%以上。生态治理成效得到持续巩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持续提质增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全县上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科学制定印发《中共临潭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度学习计划》和《2025年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和习近平历次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作为全县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2024年10月开始,县委常委学习5次,县政府党组会议学习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7次。定期听取和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次,协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在项目谋划、储备、实施过程中守牢“三区三线”“三线一单”等底线红线,坚持源头预防,均按照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超审核范围使用、批小占大、超期占用行为。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申报了临潭县城区古城杨家桥范家咀部分片区综合管网改造工程,争取落实了临潭县政府片区综合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到位资金800万元;临潭县城区青崖片区综合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到位资金2000万元,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管网建设覆盖率,逐步健全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四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加大退化草原和鼠虫害综合治理力度,2025年度实施了临潭县2024年甘南黄河上游(洮河大夏河片区)临潭县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预计在2025年9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临潭县2024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预计在2025年6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2项

问题表述: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个别县市和部门对于甘南州作为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的重要生态功能定位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仍存在“闯关”意识、“过关”思想,过分强调自然条件艰苦、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客观因素,一些干部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和担当作为不够,较真碰硬、攻坚克难精神不足,补齐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短板的办法不多,查处未经审批占用林草地问题的力度不大。

整改目标:甘南州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生态功能定位意识持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位置更加突出,全州各级领导干部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成熟有效,攻坚克难本领不断增强、主动作为理念不断坚定,在爬坡过坎、奋勇向前、干事创业中坚定生态环境保护的信心决心,强化政治担当,提升工作能力。尽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加大依法查处违规审批和违法问题的力度,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始终坚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全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轮训班”培训内容,先后组织集中学习17次,先后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等会议3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制定印发了《临潭县生态大保护行动方案》和《中共临潭县委贯彻落实<中共甘南州委关于全面推动甘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为全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申报了临潭县城区古城杨家桥范家咀部分片区综合管网改造工程,争取落实了临潭县政府片区综合管网建设项目和临潭县城区青崖片区综合管网建设项目,进一步补齐补齐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短板;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2024年临潭县共办理草原征占用(永久)手续13项,其中:2021年2项;2022年4项;2023年7项。以上13项中2021年临潭县天朗新源科技有限公司“2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2023年临潭县鑫岩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洮滨镇尹家沟采石场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均查处到位,其余11项均按照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超审核范围使用、批小占大、超期占用行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3项

问题表述:责任履行还不到位。一些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自然禀赋及生态环境质量盲目乐观,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够主动。

整改目标:清醒认识甘南自然禀赋及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靠实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以更强的责任意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县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议程,通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的形式,深入分析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认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县环委办严格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临潭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部署推进、监督指导。督促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45项

问题表述:临潭县鑫岩砂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开挖围堰用于蓄水用水。

整改目标:规范设置取水口,拆除河道范围内围堰,保障河道正常行洪。

整改时限:2025年7月底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2021年6月,临潭县鑫岩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取水许可证(证号:D623021S2021-0008),批准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南门河下游河道内,该问题地点属许可取水水源处,存在取水口设置不规范问题。一是督促临潭县鑫岩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拆除河道内围堰,疏通河道,确保正常行洪。二是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取水口。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55项

问题表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33项问题整改中,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违法占地情况核查报告以“三调”数据为基础,违法占地、越界开采等问题调查事实不清;以审批临时占用草原、林地或临时占地等形式对采矿生产加工、堆料、排土等占地予以审批,不符合矿山用地管理要求;部分涉刑事案件未予以立案或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全州43家砂石矿山企业违规占地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委托甘肃子午测绘有限公司甘南州分公司对全县7宗砂石料矿山的占地面积、占地类型,按照实际占地范围,结合年度国土变更数据、影像资料、矿区范围、用地审批资料,将实际占用界址范围或现场调查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最新或上一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图或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完成了我县7宗砂石料矿山占地情况调查工作。并形成核查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是辖区内矿山企业违规占用林地、草原违法行为已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分别收缴罚款5.4万元、2万元,同时举一反三,对洮滨镇朱旗村陈家沟、洮滨镇新堡村尹家沟砂石矿山违法占用耕地进行了处罚,已全部处罚到位,处罚金额分别为6.5万元、6.1万元;三是对甘肃驰野建筑工程公司、甘南州羚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已组织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委托生态环境部规划院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并出具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