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定<临潭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潭发改请字〔2025〕33号)。鉴于近年来受燃煤价格居高不下、污染治理投入趋增、供热设施维修改造费用逐年上升等成本因素影响,供热企业运营困难,影响冬季稳定供热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广大群众冬季正常采暖、稳定用热,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有关精神,依据临潭县供热成本和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本着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稳定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经2025年9月17日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临潭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现将临潭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城区集中供热价格
第一类:居民住宅用户4.65元/月/㎡;
第二类:教育卫生医疗单位用户6.06元/月/㎡;
第三类:机关事业单位用户每7.66元/月/㎡;
第四类:商业用户8.17元/月/㎡。
报停用户基本热费按一个供热期全部供热费的30%收取。
二、计算办法
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其中不设供热设施或无供热要求的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照建筑面积的50%计算;封闭式阳台按照100%计算。
三、优惠政策
对城市特困户、低保户、养老机构等经有关部门和供热企业核实认定后,对其供热价格按原价格(3.5元/月/㎡)执行,此次不做调整。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原临潭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潭县城集中供热试运行价格的通知》(潭政发〔2010〕22号)同时废止。
监督电话:0941-3121747
0941-3121611
0941-3121349
临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潭县市场监管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