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临潭县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第8项、第9项、第20项、第24项、第35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和州级复核,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3122704,0941-8221218)、电子邮件(gnzzg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2月4日至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
202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