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S60卓合高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1·17”一般事故调查组
关于对临潭县“1·17”一般生产事故拟予以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6年1月17日16时31分,石某某驾驶甘AC3717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临潭县店子镇S580线11公里460米路外侧西北370米处路段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起事件属于道路外交通事故,已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立案调查。统计核销已报县政府审批通过,现对临潭县“1·17”一般生产事故拟予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公示
临潭县S60卓合高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1·17”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代)
2026年4月27日
临潭县S60卓合高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1·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关于对“1·17”一般生产事故拟予以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事件调查核实情况,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工作,现对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7日16时31分,石某某驾驶甘AC3717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临潭县店子镇S580线11公里460米路外侧西北370米处路段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核销核查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认定,该起事件依法定性为道路外交通事故,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规调查处理,按程序予以统计核销。
三、公示期限及异议反馈
本次公示期限为7个自然日,自本公示发布次日起计算,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计入公示期限。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次事故核销事项存在异议,请以实名书面、电话等方式如实向我单位反映,并提供有效线索及佐证材料。异议反馈须客观真实,匿名、无实质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临潭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41- 3122992
联系地址: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