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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潭县级河湖斜藏沟、古战河、卓逊沟、池沟、八角河、扬升沟、石门沟等7条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0-10-14 20:28:21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2019〕26号)要求,现将划定河湖斜藏沟、古战河、卓逊沟、池沟、八角河、扬升沟、石门沟7条河流的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1、斜藏河临潭县境内河流长度16.60KM(起点: 卓洛回族乡上园子村,终点:城关镇扎乍村)。

2、古战河临潭县境内河流长度8.50KM(①起点: 临潭县北侧与卓尼县阿子滩镇阿子滩村县界处,终点:临潭县南侧与卓尼县阿子滩镇坐车首村县界处河流长度4.70KM,②起点: 临潭县北侧与卓尼县阿子滩镇坐车首村县界处,终点:临潭县北侧与卓尼县阿子滩镇盘园村县界处河流长3.80KM)。

3、卓逊沟临潭县境内河流长度12.80KM(起点: 流顺乡丁家堡村,终点:临潭县流顺乡张家庄南侧县界处)。

4、池沟临潭县境内河流长度5.50KM(起点: 冶力关镇高庄村,终点:冶力关镇关街村)。

5、八角河临潭县境内河流长度13.70KM(起点: 八角乡庙花山村,终点:临潭县八角乡牙扎村冶木河交汇处)。

6、扬升沟临潭县境内河流长度16.60KM(起点:长川乡北侧县界处,终点:临潭县长川乡扬升村南侧县界处)。

7、石门沟临潭县境内河流长度16.80KM(起点:石门乡大河桥村,终点:石门乡梁家堡村洮河交汇处)。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附:斜藏沟、古战河、卓逊沟、池沟、八角河、扬升沟、石门沟等7条管理范围表

 

 

 

                                  临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

斜藏沟、古战河、卓逊沟、池沟、八角河、扬升沟、石门沟等7条河流管理定划定范围

序号

河流(湖、库)名称

起点

终点

长度(管理)/面积(平方公里)

有堤防河段划界方案

无堤防河段划界方案

备注

1

斜藏沟

卓洛回族乡上园子村

城关镇扎乍村

16.60KM


设计洪水位与陆域交界线


2

古战河

第一段临潭县北侧与卓尼县阿子滩镇阿子滩村县界处

第二段临潭县北侧与卓尼县阿子滩镇坐车首村县界处

第一段临潭县南侧与卓尼县阿子滩镇坐车首村县界处

第二段临潭县北侧与卓尼县阿子滩镇盘园村县界处

8.50KM


设计洪水位与陆域交界线


3

卓逊沟

流顺乡丁家堡村

临潭县流顺乡张家庄村南侧县界处

12.80KM


设计洪水位与陆域交界线


4

池沟

冶力关镇高庄村

冶力关镇关街村

5.5KM


设计洪水位与陆域交界线


5

八角河

八角乡庙花山村

临潭县八角乡牙扎村冶木河交界处

13.70KM


设计洪水位与陆域交界线


6

扬升沟

长川乡北侧县界处

临潭县长川乡扬升村南侧县界处

16.60KM


设计洪水位与陆域交界线


7

石门沟

石门乡大河桥村

石门乡梁家堡村洮河交汇处

16.80KM


设计洪水位与陆域交界线


注: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