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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双随机” 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2020-12-01 15:40:49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第一条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税收秩序,加强全县税收检查的监督管理,规范税收执法的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结合税务局风险管理股的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税务系统依据涉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检查名单的纳税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税务系统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随机抽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范围,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五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从抽查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名录库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行政审批台账相关信息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重点对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随机抽查事项应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及要求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临潭县税务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和工作实际,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 每次抽查的数量不低于抽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20%. 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应建立检查档案,包括现场检查笔录和相关资料,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地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二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年纳税人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