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第二项)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党委政府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中共临潭县委、临潭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我县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已出台临潭县贯彻落实《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意见,进一步理清了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职责。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在项目论证、立项审批、建设过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程序和环保措施,确保部门环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同时将环保工作情况作为评定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组织环保、国土、水电等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限期整改落实。
整改结论:已完成2020年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7日,共5天。
受理部门: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121631
联系地址: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74号
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