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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的通告

2022-10-24 15:09:29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筑牢交通疫情防控安全防线,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的统一部署,结合甘南实际,决定依法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车等社会车辆)。

二、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三、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全州范围内人员集中地、汽车站及周边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租赁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利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

四、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并依法取缔非法调度配客的中介组织。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组织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公安机关将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扰乱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出行秩序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组织非法营运车辆车主非法集会、煽动非法营运车主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紧迫感和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营运的“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

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投诉举报电话:

0941-8212731(甘南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0941-8212731(合作市)

0941-7121682(夏河县)

0941-3121607(临潭县)

0941-3625873(卓尼县)

0941-6121004(玛曲县)

0941-5622151(迭部县)

0941-5122346 (舟曲县)

0941-6621137(碌曲县)

来源:甘南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