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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工商质监局扎实开展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2018-07-16 21:18:0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为了切实抓好中央、省、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县工商质监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部门职能,主动认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从4月份以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加强整改,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整改工作。召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会议,传达学习了《临潭县州级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积极研究分析涉及工商质监部门的整改清单,周密部署整改工作的落实,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二是全面摸排,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对我县已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未办理锅炉使用登记的所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10蒸吨以下承压锅炉进行了清查,清查了锅炉的基本情况、锅炉的运行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废气污染物,重点核证了铭牌信息、锅炉年运行时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经过检查,属于我局统计监管的特种设备目录内的10蒸吨以下需淘汰整治的承压燃煤锅炉共计10台,其中办理了使用登记证的3台,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7台。我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依法开展了专项淘汰整治工作,4月份向县环保局提出了淘汰、改造和拆除的具体整改建议,同时对有使用登记证的3台锅炉进行了注销。

三是严格检查,扎实开展煤质管控。对全县9家商品煤销售企业和个体户、23家用煤企业进行了细致检查,督促经营户建立进销货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查“一照一单一票”,严禁煤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商品进入销售市场,加大煤炭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和数量,共抽样19个批次,已检16个批次,3个样品正在送检中,其中1个批次煤炭硫分超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我局依法进行了严厉教育和行政处罚,并处罚金3000元。

四是积极主动,开展部门联合整治。积极配合县国土局、环保局、经信局、安监局等部门,对我县23家砖厂开展了联合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县经信局,在县城关辖区建立优质煤炭集中配送中心,并鼓励、宣传、动员销售摊点经营户将搬迁到配送中心集中销售。

供稿:县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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