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  正文

致临潭县干部职工的一封信

2020-09-03 10:23:17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全县广大职工: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甘南州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此项工作由政府主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甘南州分公司联合承办,于2020年5月12日全面推开。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减轻因年老、疾病、失智、重度伤残等导致重度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的经济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申请条件

1.参加了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失智、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连续参保缴费2年以上,享受待遇期间应当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3.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参加了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两年没有中断缴费的参保者(退休不缴费的参保人员除外)。

二、申请方式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失智、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在申请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可通过线上、线下二种方式进行申请:

(1)服务网点现场申请。向居住地所在州县人保财检服务网点(附后)受理室口书面提出申请;

(2)系统平台线上申请通过下载手机APP提出申请。

三、申请所需资料

(1)甘南州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申请表及承诺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书原件《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手印;

(5)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具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复印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失能评定申请

(1)未参加甘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的;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未达到2年(含)以上的;

(3)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

(4)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距上次评定结论作出未满6个月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期照护保险费用基金不予赔付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服毒)等行为所致伤的;

(3)工伤、交通事故、群体性中高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担的;

(4)出国(填)发生的策护费用;

(5)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长期照护费用;

(6)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况。

六、失能评定程序

申请→审核→信息采集、自动生成、评定结论→公示→评定结论送达

1.参保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申请后,人保财险公司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或其合法委托人)信息采集的具体时间、地点。并要求信息采集过程中必须有一名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在场;

2.评估员信息采集时,全程录音录像;

3.评估结果将在申请入现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公示无异议的,在失能评定结论作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失能评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并签字确认。公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定结论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服务网点提出复评申请;

5.失能等级评定结论,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因自然灾害、申请人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次评定工作无法完成的,因自然灾害、申请人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次评估工作无法完成的,评定结论时限适时延期。

办理地址: 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

咨询电话: 18893550544 闫经理

临潭县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甘南州分公司临潭支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