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和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工作明察暗访督察情况的通报》(州政办发[2017]200号)精神,2017年8月13日、14日,由临潭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等10个部门,对我县辖区内的莲花山自然保护区、太子山自然保护区及洮河自然保护区进行了专项检查。
经检查:一是莲花山自然保护区、太子山自然保护区内未发现开发建设等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二是位于洮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临潭县牙关沟采石场,目前已停工,部分设备未完全拆除,厂区堆放的石料正在清运当中,要求该砂场于2017年10月底全部完成恢复工作,恢复环境原貌。三是临潭县祥杰种植养殖合作社位于洮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要求该合作社于2017年10月底完成全部搬迁,并恢复环境原貌。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使临潭县政府掌握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基本状况,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