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大考生及家长:
根据甘南州教育局、甘南州财政局、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甘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州教知字﹝2020﹞39号)文件精神,现将报考甘肃省公费师范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资助办法
(一)以西北师范大学为主的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 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培养院校按照《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进行教育培养, 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选拔录取
根据我州教师需求,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2020年全省在西北师范大学实施400名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培养规模,主要面向偏远县级及以下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培养师范类本科专业的学生。
三、履约任教
(一)公费师范生、培养院校和我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甘肃省师范生公费培养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甘南州内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
(二) 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三) 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间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我州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经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联系电话 0941-3122499
特此公告
临潭县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