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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潭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2023-06-14 10:17:23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中共临潭县委办公室、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2〕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16〕5号)、《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为加强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提升泊车资源配置效率,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临潭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3、《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16〕5号;

4、《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5、《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

三、主要构架

《临潭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第一至五条,主要阐述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依据、内涵、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第六条至七条,主要是管理的原则、价格形式、定价原则。第八条,主要明确了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停放者的关系,收费性质,停放服务费的归属和资金用途,执行标准、计费方式。第九条至第十条,主要明确对不同区域,不同设施,不同车型、不同时间段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和道路停车时段的划分。第十一至十四条,主要说明了收费条件、计费方式、免费情形。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规范了收费服务行为,收费申报资料、加强社会监督、执法监督方面做了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明确了解释责任、执行时间和执行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类别、车辆类型;住建部门负责停车区域划分、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及机动车停放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设置;交通、住建、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二)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方式。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新建的停车设施、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等配套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库、泊位);医疗、教育、养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公益机构面向公众开放的停车场(库、泊位);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综合考虑停车场设施配置、服务条件、地理位置、停放时段、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有利于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缓堵保畅。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区域路内临时停车泊位。

(四)明确了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实行政府定价,停车服务费的归属和资金用途,执行标准、计费方式。

(五)明确了机动车停放差别化收费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非住宅停车高于住宅停车等差别化收费政策,”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六)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者的资格条件。具有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资格;停车设施有设有符合规定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标线;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并对停车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七)明确了机动车停放设施条件和管理需要,采取不同计费方式,专用停车设施对本单位、本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实行计时、计次和包月(包季、包半年、包年)等方式计费。公共停车设施、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以计时为主的计费方式。

(八)明确了免费优惠政策类别。明确正在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制式执法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辆;对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费停放的车辆。

(九)明确规范了收费行为和明码标价的具体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所出入口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位置、收费时段、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规定、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主要明确了解释责任、执行时间和执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