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白银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上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下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定西市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