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省政府组成人员列席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上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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