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玉生的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马建华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上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决定
下一条:欧阳坚在有关会议上强调立足实际补短板强化督查促落实 确保高质量无差错完成脱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