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了《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上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白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
下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