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了《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上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下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