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上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下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