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正文
  • 索 引 号:zfbgsg/2022-00031
  • 标      题: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2-06-02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02   发布: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驻临有关单位:

《临潭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临潭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新定位、高位谋划的“五无甘南”建设,切实做好我县耕地保护工作,现就建立和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省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州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创建“五无甘南”启动会议、县委十五届十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在全县全面推行田长制,努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全域覆盖、保护有力的耕地保护机制,为加快转型发展、全力打造“五无甘南”构筑坚实的耕地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保护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责任,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充分尊重农牧民自主经营意愿和保护农牧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牧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三)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利益调节机制,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考核制度,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耕地保护责任权利相统一。

(四)坚持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提升执行能力,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破坏损毁耕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列入县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以有效的奖惩机制促进耕地资源的有力保护,对严重失职的要约谈问责。

(五)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三、工作目标

2021年3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耕地保护“田长制”体系,力争到2021年底全面建成权责清晰、制度完备、运行规范、协同有力、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地块,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机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确保全县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升。到“十四五”末,全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省州下达的保护目标。“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县耕地“无垃圾、无化肥、无塑料、无污染、无公害”,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耕地管理,保证数量不减少。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约束性指标,严守耕地红线不突破,数量不减少。一是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上图入库、落地到户,明确保护人和保护责任,加强监管考核,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占用。二是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和办理用地审批。三是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鼓励引导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四是通过持续开展拆旧复垦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城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落实交易资金,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五无甘南”建设。五是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稳定和拓宽建设性补偿资金渠道,完善建设性补偿管理机制,建立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预留后期管护资金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坚持用养结合,保证质量不下降。

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实现耕地质量有提升、不下降。一是切实落实“五无甘南”建设任务,全面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制定临潭有机肥产品标准,推进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全县耕地实现“无化肥”耕作。二是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加强轮作休耕耕地管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三是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十四五”期间计划建成12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确保完成省州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四是健全耕地质量和产能评价体系,定期对全县耕地质量和产能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成果更新。

(三)强化规划管控,保证用途不改变。

严格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一是坚持农地农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以农地流转之名违规建设旅游度假村、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非农业设施,严禁“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二是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耕地挖田造湖、建绿色廊道及其他毁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三是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突破耕地保护红线进行退耕还林还草、不得将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四是坚决制止和杜绝掠夺式生产、撂荒、闲置、改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加强保护修复,保证耕地不污染。

强化“五无甘南” 建设,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耕地污染防治监管,让白色污染远离耕地。一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对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土壤保护和利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推广应用品种替代、土壤调理等技术,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提供耕地资源保障。二是巩固禁塑成果,全面实施农膜减量行动,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检测,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全县耕地“无塑料”(农膜)、“无垃圾”。三是严格防控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以历史遗留废渣整治为重点,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重金属污染进入农田链条,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四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耕地污染。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确保全县耕地资源“无污染”、“无公害”。

(五)加强执法监管,保证耕地不破坏。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严禁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活动。一是建立日常巡查管护机制,落实耕地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经费,加大保护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行业执法、专项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实行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查处合力。三是建立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举报信访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四是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按照管控增量、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等制度。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年度管辖范围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乡镇,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五、方法步骤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分三个 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底前完成)。制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4 月 21 日至 11 月 15 日)。县、乡镇和村三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建立各级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 月 16 日至 12 月 20 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行政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田长设置及职责

(一)田长设置

1.一级田长

一级田长:县政府县长

一级副田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2.二级田长

二级田长:乡(镇)长

二级副田长:乡(镇)分管副乡(镇)长

3.三级田长

三级田长: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三级副田长:行政村委会副主任

4.网格员

行政村村委委员或各自然村负责人若干名

(二)田长职责

各级田长都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精神,严禁六种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一级田长。一级田长对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全县田长制工作。一级副田长负责协助一级田长组织领导全县田长制工作,包括研究制订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措施等相关制度;监督指导田长制工作的落实并进行考核;研究部署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定期听取下一级田长汇报;协调处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

2.二级田长。二级田长对所在乡镇范围内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田长制工作。二级副田长负责协助田长组织领导辖区内田长制工作,包括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制订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督促、协调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田长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的事项;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使土地质量逐步提升;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定期听取下一级田长汇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

3.三级田长。三级田长负责全村耕地保护具体工作,落实网格员人选。三级副田长负责协助田长组织领导全村田长制工作;包括宣传耕地保护政策;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进行保护;组织本村成员配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协助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的调查处理;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的发生;动态掌握本村内耕地保护情况,不定期的及时向上一级田长汇报本村内的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4.网格员。网格员由三级田长指派,原则上以自然村或社为单位,由行政村村委委员或自然村负责人担任。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等保护标示;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刻关注辖区(网格)内各地块承包人思想动态,对有动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房、挖沙、取土、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的苗头性问题和动向,及时劝阻并迅速向上级田长汇报;并做好每日巡查记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田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位大局、紧跟形势、创新思路、大胆探索,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田长制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田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田长制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县田长制工作顺利推进。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改、公安、司法、审计、财政、生态环境、统计、水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临潭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全工作机制。抓紧建立各级田长制联席会议、督导检查、信息报送、公示公告、考核考评、奖惩问责等制度,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制度体系,凝聚各方力量和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工作合力,着力构建耕地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实行田长责任制,夯实责任,逐级落实责任目标。上级田长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将耕地保护政策和任务传达落实到下级田长,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下级田长要定期向上级田长汇报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三)加强宣传监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融媒体中心、手机短信、微信、报刊、互联网、宣传手册等传媒手段,对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珍惜耕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建立田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田长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各乡镇要设立田长制保护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良好局面。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我县责任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纳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任务,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内容。同时,将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以公正科学的考核和考核结果的规范运用,推动田长制有效实施。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年根据辖区内耕地数量及违法用地面积确定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落实田长制情况报送县田长制办公室。

附件:临潭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

临潭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组长:杨永红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邓贵忠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建平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殷志贤 县发改局局长

杨志成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孝仁 县财政局局长

石 磊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宏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延龙 县水务局局长

虎喜红 县统计局局长

丁国瑞 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局长

李建中 县司法局局长

吴 怀 县审计局局长

宁文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敏 灵 城关镇镇长

魏 建 古战镇镇长

彭绍刚 羊永镇镇长

张万明 流顺镇镇长

喜海云 新城镇镇长

曹吉庆 店子镇镇长

徐 睿 王旗镇镇长

牟文远 冶力关镇镇长

宋 强 羊沙镇镇长

唐晓威 八角镇镇长

李金元 术布乡乡长

贾平宏 长川乡乡长

敏永鑫 卓洛乡乡长

牛启刚 三岔乡乡长

邢平平 石门乡乡长

宁潭平 洮滨镇副镇长

牛 蕊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拉木扎西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周志智 县种子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杨志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石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自行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田长制办公室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田长制联席协调机制,扎实推进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单位接任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实施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核实整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防止耕地“非农化”;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治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加强耕地保护执法监察,查处整改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研究制定和完善耕地保护措施。负责退耕还林还草规划的实施,严禁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禁突破耕地保护红线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和国家投资建设的土地综合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加强粮食功能区监管;加强撂荒地综合整治,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加强监管;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建设任务;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加快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参与制定临潭有机肥产品标准,建立农业循环利用机制,推进秸秆、尾菜资源化利用,加强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开展农膜回收专项行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加大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查处力度,及时将农牧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统计通报自然资源部门,促进乡村振兴落到实处;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耕地质量和土壤污染监测与治理,逐步实现土壤“无污染”,农产品“无公害”。

州生态环境临潭分局:负责对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县水务局:负责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不突破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满足农业灌溉用水,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

县发改局:负责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作出安排部署,协调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耕地保护重大项目申报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推进耕地保护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负责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目标考核任务,确保全县粮食安全;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做大做强一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依法行政宣传指导工作;做好耕地保护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协调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开展行政执法及其监督人员培训。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田长制工作经费;加大全域土地综合治理项目、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质量提升、护田队伍建设及耕地资源调查监测、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动态监管等方面资金投入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研究拓宽建设性补偿资金渠道,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县审计局:负责落实耕地保护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抓好审计涉及和耕地保护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县统计局:负责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对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做好耕地保护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统计、分析、公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承担各项工作的牵头、落实和协调任务。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组、网格长的主动性、积极性,层层压实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

链接: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临潭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