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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zfbgsg/2022-00027
  • 标      题: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2-06-02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6-02   发布: 点击数: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潭县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临潭县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临潭县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部及省、州、县“冬防”会议精神和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冬防”工作目标任务,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防止冬季供暖期(2021年10月1日--2022年5月1日)污染反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确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打造“五无”新甘南,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持续深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全县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冬防”期间的特别管控措施,到2021年底,确保我县城区优良天数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继续保持在去年同期水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四项气态因子平均浓度值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于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平均水平。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持续推进“冬防”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采取全面管控措施,重点落实燃煤、移动源、扬尘、生活面源、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强压力传导,降低排放强度,推进精准治污,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

(一)全面强化燃煤污染管控

1.加强在用燃煤锅炉监管整治。加强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的执法检查力度及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运维管理。完成我县非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整治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开展生物质锅炉燃料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2.健全规范煤炭市场和配送体系。加强对煤炭集中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经销台账,按批次进行煤质检测,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对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整改“回头看”,彻底排查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网点,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实现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切实抓好整改,逐一对帐销号。(责任单位: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3.加强煤炭流通环节质量监管、民用散煤的管理。加强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全过程监管,严格散煤经营市场散煤质量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经营网点抽查,及时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违规经营活动进行依法查处和取缔。提高采暖季煤质抽检频次,加强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使用煤质监管,坚决打击违法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

4.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根据有关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在保障群众正常取暖的同时,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实施城乡居民燃煤小火炉、土炕等清洁供暖改造,有效改善居民用能条件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发改、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

5.严格新车准入管理。新注册车辆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

6.强化在用柴油货车排放监管。县公安、交通部门和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要建立日常协作工作机制,实现“环保检测、公安处罚、交通督促维修”的闭环监管模式,严厉打击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以整治冒黑烟等超标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冒黑烟抓拍等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执法。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大机动车限行整治力度。城区大重型车辆限行、绕行区域、路段以及时段,严控大重型车辆驶入主城区。加大现有老旧车、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淘汰力度,严格禁止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

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加快全县在用非道路移动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对辖区内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备案,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销售国Ⅲ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禁限行执法力度,主城区原则上禁止使用国Ⅲ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定,对抽测不合格、逾期不维修、不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9.加强油品监管,保障车用燃油质量。严格成品油市场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组织开展消除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及超范围经营行为,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开展销售环节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监督抽检,并依法查处销售超标油品、尿素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10.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控。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六个百分百”要求。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在冬季建筑施工工地停工前,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督促施工方对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进行更换,并要求工地指派专人值班。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交通局、县工信、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

11.加强道路保洁及扬尘管控。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持续提高主要街道清扫率,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车辆,优化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扩大洒水频次和范围,让裸露地面保持一定湿度,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对城乡结合部的破损道路、涉大型物料运输的公路、乡村未硬化覆盖的土路、正在维修的道路等,派专人进行打扫,尽可能降低道路扬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12.加强裸露地块扬尘管控。加大对城市公共区域、闲置未利用土地及露天矿山进行排查力度,建立台账。对建成区闲置半年以上裸露土壤及施工堆料场地应当实施绿化或洒水后覆抑尘网进行防尘覆盖措施,通过采取苫盖、喷洒抑尘剂、硬化、绿化、洒水上冻及其他有效抑尘措施,减少裸土造成的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

13.加强渣土车辆扬尘管控。持续开展渣土运输整治,严格密闭运输措施,优化渣土运输路线,切实强化渣土运输“源头、沿途、终端”全链条监管。严查渣土车辆违规拉运行为,严肃追究渣土运输企业、施工工地的责任。严厉整治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

(四)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4.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保证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重点加强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频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助推企业规范管理、深度整治、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5.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无组织废气污染整治。健全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督促砖瓦建材等重点行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整治。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方式,通过检查土地性质、安全生产、污染治理等,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加强动态管理,避免出现反弹。(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16.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配合州大气办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详查工作。组织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严查处无照、不具备钣喷条件从事钣喷作业、未经审批验收从事钣喷作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性检测和常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局

)全面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17.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强化露天烧烤监管。加强对已经实施改造的餐饮户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污行为。督促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户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建成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除尘装置,抽查合格率需达到98%以上,餐饮营业场所推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要加强对夜市烧烤摊点的规范管理,重点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建城区露天烧烤,重点依法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的露天烧烤摊点,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集中或入店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

18.严格落实禁烧禁燃制度。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要建立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对“四烧”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和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在新闻媒体曝光。积极教育引导居民尽量集中到寺院开展煨桑活动,减少烟气排放。严控烟花爆竹燃放,要在节假日期间,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巡查执法工作,从严查处烟花爆竹燃放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

19.落实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要切实发挥好网格化管理职能,推动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转变,要以街道、社区、村组为单位划定网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所有居民居住区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严格实行“一长三员”(即网格长,由社区(村组)干部担任;“三员”指网格指导员、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分别由社区(村组)干部和党员居民担任)制度。责任单位:城关镇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

(七)全面落实应急预警措施

20.加强应急管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严格落实《临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及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有效降低污染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一旦发生大风扬尘、沙尘暴等重污染天气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是各乡镇、各部门共同肩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标本兼治为目标,强化管控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要坚决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真正把环保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责任落实。依照职责分工,对本乡镇、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进一步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措施落实到位。2022年5月1日前,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材料上报县大气办,大气办要盯住问题清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力督促问题抓实见效。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在认真落实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同时,要强化巡查检查,坚持铁腕治污,依法查处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倡导文明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及时反馈和定期公示,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链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关于《临潭县2020-2021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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