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临潭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2-06-06 发布: 点击数: |
一、起草背景。自2016年8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以来,2017年全县积极响应,由原县林业局联合县财政局、原县扶贫办在16 个乡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截至目前,续(选)聘生态护林员 1275 人,累计落实资金3284万元,使得 2000多名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 二、起草依据 。2017 年全县开始实施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试行)》,有效指导了临潭县生态护林员续(选)聘工作。临潭县也相应制定了《临潭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根据调研督查的实际情况,省级修订了《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临潭县也修订了《临潭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2021 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目标,修订了《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甘肃省《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也在同步修订村(待下发)。 三、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生态护林员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由中央财政 或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购买劳务,受聘参与从事森林、草原、 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 享受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补助的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 (三)选聘原则 生态护林员续(选)聘坚持精准自愿、精准落地、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每个贫困户最多安排 1 个生态护林员,1个生态护林员就代表1户。 续(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年龄没有限制,但身体条件须能够胜任野外林业资源管护工作,轻度残疾可以续(选)聘,重度、极重度残疾人不得续(选)聘。生态护林员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叠。不得续(选)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 (四)选聘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在街道、行政村张贴选聘公告,公告要明确 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 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书面申请,通过村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级扶贫、残联、林业工作人员对村两委上报的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束后,报县级自然资源、财政、扶贫部门按职责审核;县级自然资源与县级财政、人社、残联部门进行对接,审核完成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4.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街道、行政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 日。 5.聘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与拟聘人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安排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逐级汇总上报选聘结果。 6.岗前培训。选聘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聘用的生态护林员进行生态护林员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基本 技能、安全防护等培训。 7.填报生态护林员信息管理系统。续(选)聘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续(选)聘的生态护林员信息在生态护林员信息管理系统内如实填报,填报内容要与纸质版报表相符合。 (五)解聘程序 1.发放解聘通知书。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解聘通知书,被解聘人员签字确认。在解聘通知书中要如实填写解聘原因,不能无故解聘生态护林员。 2.解聘。乡镇人民政府将解聘情况拟文上报县级自然资源、财政、扶贫部门备案。送村两委备存。 3.更新生态护林员信息管理系统。解聘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将解聘人员信息在生态护林员信息管理系统内及时更新,一是将“聘用”状态修改为“解聘”状态,二是在附件内上传解聘印证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对因下列原因的生态护林员,应予以解聘。 1.个人健康原因,不能履行生态护林员职责的; 2.违反协议规定,考核不合格的; 3.个人自愿要求退出的; 4.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的; 5.家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如家有公职人员、村两委人员); 6.触犯法律的; 7.聘期内长期外出务工的; 8.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生态护林员工作情形的。 (六)补助资金使用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也可结合实际,从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总量中,安排不超过3%的资金,或根据财力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管护面积规定 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原则上以地形、村界等为界线划定,但必须在管护协议中明确管护面积和四至界限,做到范围界线清楚、管护责任明确。也可根据当地资源、地形地貌分布特点和管护难易程度科学合理确定管护标准。每个生态护林员 森林、湿地、草原管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500 亩。 (八)报酬发放 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劳务报酬为 8000 元,结合乡 镇工作实际以“一卡通”形式按月兑付,“一卡通”姓名不是生态护林员本人的,必须在台账和报酬兑付表中注明与生态护林员的家庭关系。 (九)考核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考核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要求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与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续聘、解聘挂钩。 (十)培训 省、州、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级生态护林员项目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重点围绕法律法规、森林管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护林员管理相关政策、续(选)聘、解聘、考核及档案管理、生态护林员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续(选)聘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化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林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农政策。 (二)明确责任,加强工作管理。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牵头做好生态护林员续(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要做到自然资源部门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严格按照续(选)聘方案里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谁签字,谁负责,由政府部门统一协调,及时做好生态护林员劳务协议的签订、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劳务补助兑现、考勤考核、立档管理。 (三)完善档案,建立管理制度。 为做好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根据省上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应的选聘办法、管理办法、考核办法、报酬发放办法等等,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实现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方案、管理和考核有办法、工资兑现有依据、人员培训有痕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四)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要确定专人负责生态护林员工作的信息宣传,充分利用 主流媒体,加大对选聘、培训、日常管理等有关生态护林员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从脱贫人口中续(选)聘生态护林员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强辖区内生态建设、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服务林农生产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队伍。 (五)强化督导,稳步推进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县财政、县乡村振兴部门、县人社、县残联加强对补助资金发放和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和劳务报酬的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实现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把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实、办好。
临潭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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