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临潭县农牧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政策解读 |
2022-06-06 发布: 点击数: |
一、目的意义 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牧村土地权属状况。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全面开展农牧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工作,摸清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状况和登记发证情况,查清每一宗集体土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使每一宗集体土地都地有其主。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各个历史时期的用地政策,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土地资源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有序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农牧村不动产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牧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农牧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牧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牧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7.《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 8.《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 9.《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2016]191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2019]96号)。 11.《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2.《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甘资登发[2019]28号)。 13.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房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临潭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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