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临潭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
2022-06-06 发布: 点击数: |
(一)全力配合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县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积极做好我县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4、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6、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7、开展荒地资源确权登记。 8、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三、编制依据 1.《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116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0〕8号); 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发〔2020〕18号); 5.《甘南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优化方案的通知》(州自然资源办发〔2020〕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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