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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zfbgsg/2022-00043
  • 标      题: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临潭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2-06-06
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临潭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2022-06-06   发布: 点击数:  
  1. 目的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州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规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现自然资源严格保护和有效监管,确保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配合做好我辖区内由省州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州政府统一部署委托地方政府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我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湿地、滩涂、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2. 主要任务

(一)全力配合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县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积极做好我县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4、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6、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7、开展荒地资源确权登记。

8、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三、编制依据

1.《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116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0〕8号);

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发〔2020〕18号);  

5.《甘南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优化方案的通知》(州自然资源办发〔20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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