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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zfbgsg/2022-00050
  • 标      题:临潭县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规程(试行)》解读说明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2-06-07
临潭县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规程(试行)》解读说明
2022-06-07   发布: 点击数:  

为完善救灾物资调拨制度,有效安置受灾群众,依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临潭县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规程(试行)》,并印发执行。

一、制定目的

该规程是适应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的新形势而对救灾物资调拨工作进行的规范,将有效指导县级救灾物资调拨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提升全县灾害救助工作水平。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临潭县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规程(试行)》共十三条。其中规定:调拨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由受灾地所在乡镇政府根据灾情和需求,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救灾物资动用决策建议,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县发改局和受灾乡镇政府发出书面调拨指令,县发改局收到指令后根据调拨指令及时调拨应急救灾物资。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按照上述程序报批,物资调运结束后48小时内县应急管理局补办调拨指令;调拨指令下达后,县发改局应督促和指导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工作,迅速与受灾(接收)乡镇政府取得联系,确定具体接收地点,同时安排救灾物资出库,确保救灾物资第一时间运抵灾区;受灾地所在乡镇政府做好接收物资准备工作,组织对调拨应急救灾物资进行卸货、清点、验收,向县发改局出具物资接收清单;若调拨的应急救灾物资发生数量或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县应急管理局和发改局。同时,对救灾物资调拨后续接收使用、反馈情况、物资回收等有关工作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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