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司法局
2023-03-24   发布: 点击数:  
 索 引 号  sfjg/2020-00000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3-03-24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一、司法局简介

临潭县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3月,2019年机构改革后,设有依法治县办公室、办公室、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6个股室,所属临潭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2个事业单位。在16个乡镇先后建立了基层司法所1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6个。

二、领导简介

刘爱红:女,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2001.08--2004.07就读于甘肃省乡镇企业学校会计专业;2004.07--2004.11在家待业;2004.11--2006.08在卓尼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2006.08--2009.09在临潭县冶力关镇工作;2009.09--2011.12在临潭县冶力关镇任副镇长;2011.12--2012.03在共青团临潭县委任团委书记;2012.03--2016.05在临潭县流顺乡任党委常务副书记;2016.05--2022.04在临潭县科协任主席;2022.04至今在临潭县司法局任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司法局全盘工作。联系电话:13893917572

梁文勤,男,藏族,中共党员,1983年4月6日生。1999.9—2002.7就读于湖北省咸宁应用科技学校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2002.7—2005.12在欧典甘肃分公司任销售主管2005.12—2008.12在临潭县石门乡工作(期间: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在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大专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在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08.12—2015.6在临潭县城关镇工作;2015.6—2018.3在临潭县古战乡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2018.3—2019.5在临潭县古战镇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古战镇甘尼村党支部书记;2019.5—2020.3在临潭县古战镇任党委组织员、党建办主任、古战镇甘尼村党支部书记;2020.3—2021.6在临潭县古战镇任党委组织员、党建办主任;2021.6 —2023.6在临潭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任所长;

2023.6—2023.10在临潭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任所长、三级主任科员;2023.10至今在临潭县司法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工作、财务工作。联系电话:18909415019

马玉萍,女,回族,中共党员,1983年12月23日生。2002.9——2006.6就读于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06.6——2007.1在家待业;2007.1——2010.3在流顺乡人民政府工作;2010.3——2014.7 在古战乡人民政府工作;2014.7——至2023.10在长川乡人民政府工作任司法所所长(期间从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在甘南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挂职,挂职职务为副科级纪检监察员。在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9月30日在天津东丽区司法局挂职,挂职职务为社区矫正科副科长。);2023.10至今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办公室、法治宣传、公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联系电话:18794028858

三、单位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负责承办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复议应诉,组织起草和审查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各项政府法制工作;行政审批工作。

(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指导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指导、帮助、督促、检查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设施、车辆等物资装备。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九)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初审工作;执行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平台运行管理与维护等工作;负责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和案前调解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所涉及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联系电话:0941-312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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