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的意见》答记者问 |
2023-12-29 发布: 点击数: |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特别是7省市试点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这次《意见》对全面推行标准化作出部署,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等性和可及性的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2021年4月,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确定了80个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其中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18个,涵盖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2021年9月,我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贯彻实施《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并决定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吉林、浙江、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7个省(市)开展为期1年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各试点省(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 为加快试点成果在全系统的推广应用,有效落实《国家标准》,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标准化建设全面迈上新台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印发。《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全面推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基础工程”,既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顶层”设计,又是“底座”支撑。《意见》在标准化方面作了哪些目标和任务安排? 答:《意见》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支撑和创新引领作用,通过全面推行标准化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到“十四五”期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实现业务全覆盖、地域全覆盖、服务对象全覆盖,《国家标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意见》同时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中心、均衡可及、改革创新的基本工作原则。《意见》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制定、完善政策标准、强化标准实施、推动区域协同、开展效果评估、加强工作宣传、开展人员培训等9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标准化提供了指针。 问: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如何既确保全国统一又兼顾各地实际,会不会适时做出调整? 答:前期,我部制定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体系》,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体系架构和标准清单;还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了与《国家标准》项目对应的11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每个事项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各地要在此基础上,按照“全面覆盖、完整实用”的原则,补充完善地方标准和内部标准,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和操作规程,加快构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为标准制定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我们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加快制定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跨地区协同标准,鼓励将适用性强、实施效果好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行业标准,提高标准统一程度。需要强调的是,标准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保持标准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发展需要、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标准适时作出调整,以更好的满足服务需求,提升保障能力。 问:标准的关键是执行实施。让标准从“纸面”真正“落地”,文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印发后,关键在落实。《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将标准化作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抓实抓好。要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全面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推动《国家标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全面深入实施。要强化资源整合,注重风险防控。加强标准化工作“人、财、物”方面的保障,注重多种资源和多方力量协同发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合理引导预期,积极稳妥做好标准制定实施工作。 问:《意见》的出台,必定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产生深远影响。预计会带来哪些改变,将会如何优化群众的办事体验? 答:此次《意见》的印发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首次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是有利于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将按照《意见》进一步健全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通过标准的实施应用,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强化协同共享,使服务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过程更加高效,服务结果更可预期,让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享受到优质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二是有利于兜牢民生底线,提高保障能力。各地将按照《意见》要求明确必须予以保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底线标准,知道重点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据此查漏补缺,有针对性的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最基本、最重要、最急需的服务项目,织牢织密这张民生安全保障网。三是有利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均等化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从目前来看,经过前些年的努力,中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但是也要看到,各地保障标准参差不齐,服务流程质量存在差异,一些地方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尚未落实到位。通过贯彻落实《意见》,部属有关单位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细化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标准,加强标准化供给,强化地区间协同,使服务对象无论身处何处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促进实现共同富裕。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特别是7省市试点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这次《意见》对全面推行标准化作出部署,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等性和可及性的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2021年4月,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确定了80个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其中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18个,涵盖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2021年9月,我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贯彻实施《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并决定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吉林、浙江、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7个省(市)开展为期1年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各试点省(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 为加快试点成果在全系统的推广应用,有效落实《国家标准》,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标准化建设全面迈上新台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印发。《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全面推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基础工程”,既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顶层”设计,又是“底座”支撑。《意见》在标准化方面作了哪些目标和任务安排? 答:《意见》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支撑和创新引领作用,通过全面推行标准化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到“十四五”期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实现业务全覆盖、地域全覆盖、服务对象全覆盖,《国家标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意见》同时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中心、均衡可及、改革创新的基本工作原则。《意见》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制定、完善政策标准、强化标准实施、推动区域协同、开展效果评估、加强工作宣传、开展人员培训等9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标准化提供了指针。 问: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如何既确保全国统一又兼顾各地实际,会不会适时做出调整? 答:前期,我部制定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体系》,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体系架构和标准清单;还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了与《国家标准》项目对应的11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每个事项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各地要在此基础上,按照“全面覆盖、完整实用”的原则,补充完善地方标准和内部标准,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和操作规程,加快构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为标准制定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我们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加快制定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跨地区协同标准,鼓励将适用性强、实施效果好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行业标准,提高标准统一程度。需要强调的是,标准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保持标准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发展需要、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标准适时作出调整,以更好的满足服务需求,提升保障能力。 问:标准的关键是执行实施。让标准从“纸面”真正“落地”,文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印发后,关键在落实。《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将标准化作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抓实抓好。要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全面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推动《国家标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全面深入实施。要强化资源整合,注重风险防控。加强标准化工作“人、财、物”方面的保障,注重多种资源和多方力量协同发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合理引导预期,积极稳妥做好标准制定实施工作。 问:《意见》的出台,必定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产生深远影响。预计会带来哪些改变,将会如何优化群众的办事体验? 答:此次《意见》的印发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首次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是有利于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将按照《意见》进一步健全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通过标准的实施应用,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强化协同共享,使服务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过程更加高效,服务结果更可预期,让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享受到优质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二是有利于兜牢民生底线,提高保障能力。各地将按照《意见》要求明确必须予以保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底线标准,知道重点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据此查漏补缺,有针对性的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最基本、最重要、最急需的服务项目,织牢织密这张民生安全保障网。三是有利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均等化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从目前来看,经过前些年的努力,中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但是也要看到,各地保障标准参差不齐,服务流程质量存在差异,一些地方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尚未落实到位。通过贯彻落实《意见》,部属有关单位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细化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标准,加强标准化供给,强化地区间协同,使服务对象无论身处何处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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