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临潭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
| 2025-11-13 发布: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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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潭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加强产业园区的综合管理,进一步规范园区及入驻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园区公共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保障园区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园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甘发〔2017〕30号)、《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各县市建立生态产业园区着力推动产业招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南办发〔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解决园区在企业入园、用地、建设、运营、安全环保及项目退出等环节存在的管理难题,为园区规范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起草过程 前期准备: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省、州关于县域经济发展、生态产业园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重点梳理《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全面总结园区以往管理经验,梳理入驻企业存在的问题,为办法起草奠定政策和现实基础。 初稿形成:结合园区实际,参考其他地区生态产业园区先进管理经验,起草《临潭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初稿)》,涵盖总则、入园管理、企业用地、工程建设、公共管理、企业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服务企业、约束退出、附则等11章内容,构建园区全流程管理的制度框架。 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印发至县级领导、相关部门、各乡镇及园区入驻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吸纳企业和社会各界合理诉求。 修改完善: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采纳合理内容对初稿多次修改完善,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后,形成了《临潭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讨论稿)》,并于2025年11月4日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 三、主要内容 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确定园区管委会为管理机构,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界定入驻企业及园区管理机构的遵循义务。 核心管理环节:涵盖企业入园、用地、工程建设、公共管理、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全流程管理。入园管理明确企业入驻条件、优先审批情形、联合审批程序、企业应遵守的规定、严禁引进和建设的项目等情况;用地管理规范供地方式、建设时限及土地用途管控等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明确规划对接、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等情况;同时对园区公共设施管理、企业经营规范、安全环保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服务与退出机制: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明确园区管委会协助企业办理审批手续的职责;设立约束退出机制,区分协商退出和强制退出情形,明确退出流程、资产处置及补偿办法,保障园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归属园区管委会,规定试行期限及与原有规定的衔接原则,为办法落地执行提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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