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潭县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法律援助受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 ||||||||||||||||||||||||||||||
| 2026-04-23 发布: 点击数: | ||||||||||||||||||||||||||||||
|
||||||||||||||||||||||||||||||
|
临潭县法律援助中心 关于法律援助受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结合临潭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全县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条件、流程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一)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 2.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的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等未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2.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按甘肃省及甘南州相关规定执行),或符合法定免予经济困难核查情形。 (二)免予核查经济困难情形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见义勇为主张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家暴受害人主张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请材料要求 1.法律援助申请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需提交代理权证明); 3.经济困难证明或诚信承诺书(符合免核查情形的免交); 4.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事故认定书、病历、劳动关系证明、裁判文书等)。 四、受理与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临潭县法律援助中心或辖区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提出申请。 2.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申请7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援助决定。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3.指派:决定援助的,3日内指派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承办 。 4.办理: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咨询、代书、辩护、代理等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先行援助:距时效届满不足7日、需紧急保全或先予执行的,可先行援助再补手续。 五、服务渠道与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临潭县司法局(城关镇西大街糖烟酒公司三楼) 咨询电话:0941-3126126(临潭县法律援助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临潭县法律援助中心 2026年4月21日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