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力度,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10月23日起开始受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口为临潭籍,且首次在临潭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人员,包括: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个人真实性承诺书(人社局申领、乡镇申领或公告附件正反打印);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个人真实性承诺书(人社局申领、乡镇申领或公告附件正反打印);
(三)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申领人必须是注册法人代表);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个人真实性承诺书(人社局申领、乡镇申领或公告附件正反打印);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个人真实性承诺书(人社局申领、乡镇申领或公告附件正反打印);
(五)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
2、村委会出具返乡农民工证明,加注乡镇意见并盖章;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个人真实性承诺书(人社局申领、乡镇申领或公告附件正反打印);
上述人员必须是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
(一)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3年计划受理380份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我局将严格按照申请人员上交材料的顺序进行逐一登记,登记到380份后将不再受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由县人社局审核后,通过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为确保所有申领人员公平公正,共设立三个受理点,并专门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此项工作,请符合条件人员就近申报相关材料。三个受理点分别为:
4.由于2022年未发放的申请材料较多,但资金有限不能发放,需申领人重新上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就业办公室 0941-312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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