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告 | ||||||||||||||||||||||||||||||
| 2025-10-15 发布: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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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告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力度,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10月21日起开始受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口为临潭籍,且首次在临潭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人员,包括: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 二、申请所需资料 (一)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 1、申领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2、申领人毕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乡镇申领或公告附件打印)。 (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 1、申领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2、申领人创业前须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乡镇申领或公告附件打印)。 (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 1、申领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2、申领人创业前须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退伍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乡镇申领或公告附件打印)。 (四)返乡农民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 1、申领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返乡农民工证明材料(村委会出具返乡农民工证明,乡镇加注意见并盖章);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乡镇申领或公告附件打印)。 上述人员必须是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以后,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 三、申领地点 为确保申请人员的公平公正,我局将所有补贴名额下达至各乡镇,由各乡镇按照名额要求受理所有补贴材料,待受理完毕后,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县人社局就业办公室。 四、补贴标准 各乡镇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县人社局后,经县人社局审核、复核后,通过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是临潭户口且为首次创业。 2.往年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3.每户只能申请一次创业补贴。 4.返乡农民工必须是农村户口,返乡农民工证明材料中须注明返乡农民工创业等内容。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就业办公室0941-3123466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临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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