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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2023-09-18   发布: 点击数:  
 索 引 号  ltx/2023-00241  发布机构  临潭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3-09-18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上通知要求,我县从即日起全面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具体政策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为3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每人640元,人均筹资总额每人每年1020元。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未按时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无法报销。

三、享受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后,可以按政策享受以下基本医疗保障待遇:1.享受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待遇;2.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3.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4.享受谈判药品医疗待遇;5.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6.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7.农村低收入人员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四、以下人群可以享受政府参保资助

1.特困人员、孤儿、70 周岁以上老年人(以身份证1953年12 月31日前出生为准)继续实行全额资助;

2.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照310元标准定额资助;

3.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250元标准定额资助;

4.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临时性纳入定额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100元;

5.脱贫人口继续按照100元标准定额资助。

根据不同资助方式优化完善参保费用征缴流程,确保人费对应、足额征缴。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

五、缴费渠道

(一)线下渠道

1.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人持身份证可就近到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

2.集中收缴:由缴费人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收缴。

(二)线上渠道

1.微信缴费:第一步:打开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综合】—【甘肃社保缴纳】,第二步: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第三步:按提示输入身份证号、姓名、缴费年限,下一步,第四步:确认个人信息、社保经办机构等信息后,确认缴费,完成支付;

2.云缴费APP:第一步:注册并登陆云缴费APP,点击社保代收,选择甘肃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第二步:输入身份证号、姓名、缴费年限,点击下一步,第三步:确认缴费金额和经办机构,点击下一步,确认缴纳年月和账单金额,第四步:选择“微信支付”,支付成功后,点击返回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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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第一步,点击【我要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姓名】;第二步,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步,选择【日常缴费】、【缴费年度】核对无误后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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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掌上)银行缴费:下载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手机APP或登录其网上银行相关社保缴费功能模块进行缴费(操作方法见各商业银行社保缴费操作说明);

5.支付宝缴费:第一步:打开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服务】,第二步:选择【居民医保缴费】,第三步:按提示输入身份证号、姓名、缴费年限,下一步,第四步:确认个人信息、社保经办机构等信息后,确认缴费,完成支付;

6.特殊缴费:新生儿参保缴费。(1)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当年新生儿医疗保险等特殊缴费业务需在医保经办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前往各银行网点办理,也可使用“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中“特殊缴费”模块进行缴费。

临潭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潭县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

来源:临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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